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427号
米卿人、陈常义:
本院受理刘泳春与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及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3月27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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