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473号
黄伟杰: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玲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7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20元(上诉人李玲珍已预交),由上诉人李玲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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