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5991号
黎启彬、陈新、何日盛:
本院受理上诉人郑时荣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人郑时荣提交的证据三份:1.2014年1月7日班组现场现金发放审批表;2.2014年黎初祯等四人的保证书及工人工资表;3.2015年2月9日借款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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