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行终670号
黄建忠: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志和家电制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你住房公积金行政决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行终67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准许上诉人中山志和家电制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准许上诉人中山志和家电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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