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5587号 上诉人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公司与广州中煤江南基础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1月4日9时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曾玲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曾玲、吴碧英、李志金组成,书记员由孙翠红担任,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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