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3288号 中山市浩轲汽车美容中心: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敏仪与被上诉人程小红、卢俊朗、郭伟岩、中山市浩轲汽车美容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3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79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799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79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山市浩轲汽车美容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程小红交通事故损失42989.04元;四、郭伟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程小红交通事故损失10747.26元;五、驳回程小红其它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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