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2027号 黄文通: 本院受理上诉人高玲敏与被上诉人郑致湖以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2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7878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7878号民事判决的第三项;三、驳回被上诉人郑致湖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受理费1598元(郑致湖已预交),由黄文通负担(该款黄文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付郑致湖)。二审案件受理费1598元(高玲敏已预交),由被上诉人郑致湖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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