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1871号 郭少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观胜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童燕柳及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1871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二、郭少强、童燕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向吴观胜支付欠付的工资306700元;三、中山市恒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郭少强、童燕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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