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3229号
中山市沙溪镇天豪制衣厂、阮展鹏: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星红与被上诉人孙锦枝及你(你单位)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32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黄星红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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