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444号
何伯胜: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东好伙伴燃具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原审被告陈天文、梁丽兰、范兆全、何伯娇、李诺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444号民事裁定书。判决要点:准许上诉人好伙伴燃具电器有限公司撤回上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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