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2889号
梁志德:
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2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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