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4457号
叶号:
本院受理区永强、区永波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11月6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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