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140号
中山市明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和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1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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