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粤20民终4227号
中山市兆隆祥兴制衣有限公司、广东祥兴制衣集团有限公司、林艳映、肖竹贤: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大涌镇鸿辉织唛彩印厂与你(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终4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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