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华峰: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华峰与被上诉人韦锡瑜、陈意芳、韦斌、韦霏、韦福义、廖龙娥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终515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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