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胜展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胜展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华芳、中山市鑫熙电器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终511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鑫熙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胜展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华芳、中山市鑫熙电器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终511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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