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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拐”将被追究刑责网友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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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6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6-26 第 7466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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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收买被拐儿童将被追究刑责。这条消息出来后,可谓是对前段时间刷爆微信朋友圈“拐卖一律死刑”这一民间呼声的及时回应。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刑法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也有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意味着买拐也可以被追究刑责。对此,网友们一边倒地表示支持。 @ 老蛋认为:“拐卖和买拐的人同罪入刑才能有效遏制人口买卖。” @ 我不知道风在往哪吹则表示:“有需求才有供给,想想为什么会有买卖孩子,如果政府能够加强法制教育有效引导合法收养,假以时日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 买方入刑会不会出现解救难的问题?公安部打拐办主任@ 陈士渠表示,他支持买方入刑,买卖同罪,以消除买方市场。公安机关有能力解救任何被拐妇女儿童,买方入刑不会出现解救困难的问题。 @ 歌歌要愉快的玩耍也认为,大幅度区分买卖者不同的刑罚,应该不是为了解救困难,而是为了买的人能善待被拐卖的人,如果有虐待伤害的行为,以数罪论。还有就是防止二次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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