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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首部地方性法规为水环境护航


2015-07-21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7-21 第 749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根据立法课题调查中市民反映的意见和相关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为巩固近几年来我市进行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地区在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把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根据计划,我市年内将启动《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山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的制定。
  郭红营 摄

  蓝天绿地,生态中山。郭红营 摄

  优美环境,绿色骑行。王国辰 摄

  昨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山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工作计划”),确定我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是《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该法规案将由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相关工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等组成起草班子,于8月中旬完成起草工作,报主任会议确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10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12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三审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广征民意深入调研制定立法工作计划
  昨日,受主任会议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建仁对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作了说明。
  据介绍,立法工作计划的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听取市民对我市法规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今年4月,委托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对地方立法课题开展研究,发放了5000份调查问卷,在此基础上形成了 《中山市地方立法课题调研报告》,收集了市民对我市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立法工作计划的制定还广泛征集有关单位意见,推选法规建议项目。5月下旬,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函向市环境局、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局、市教体局、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征集法规建议项目。各单位于6月4日前将法规建议项目提交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征集法规建议项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专门走访了市法制局、环保局、文广新局等3个单位,并组织市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卫计局、交警支队、流动人口管理办、教体局、城管执法局等8个职能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就推选法规建议项目情况进行讨论。
  6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市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召开了工作研讨会,就今年的法规建议项目进行研究论证。之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与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进行了座谈,座谈会上,地方立法研究院结合《中山市地方立法调研报告》和中山实际,提出了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再次召开座谈会,征求了常委会部分领导和相关工委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制工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提出的最急需原则、最大共识原则和最具地方特色原则,经过反复研究,认真细致的审查、筛选,拟订了 《中山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送审稿)》,提交主任会议审议。
按照最急需等三大原则拟订第一批立法项目7个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提出的最急需原则、最大共识原则、最具地方特色原则的立法工作要求,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并结合市环保、住建、规划、文化、卫生、法制、城管、流动人口管理、交通、交警等部门推荐的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拟订中山市地方性法规第一批立法项目共7个。其中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2个,环境保护方面3个,历史文化保护方面2个。
  上述7个项目中,拟于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项目2个: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山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计划明年提请审议的预备项目5个:中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山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中山市文物保护条例。
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拟年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立法工作计划强调,2015年是我市开展地方立法的开局之年,年内要抓紧完成我市第一部地方法规的制定工作。根据立法课题调查中市民反映的意见和相关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为巩固近几年来我市进行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地区在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把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根据计划,我市年内将启动《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山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的制定。
  第一个法规案《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将由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相关工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等组成起草班子,8月中旬完成起草工作,报主任会议确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10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12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三审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中山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拟由市政府提出法规案,9月完成起草工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调研论证,提请10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1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2016年2月前完成第三次审议表决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发挥好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甘建仁说,今年我市的立法工作计划有如下特点:一是立法任务明确,工作时间安排十分紧凑。年内完成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开展两个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审议。二是坚持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年内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提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工委组织起草班子,整个立法过程由人大常委会主导,保证立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三是十分注重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保证立法质量。
  此外,按照立法计划,我市还建立立法专家库。专家库由聘请的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科院等单位的法学专家,以及我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市委党校的法学专家教授组成。充分发挥专家在立法咨询、立法论证、立法评估中的作用,提高立法质量。
建立五制度三机制科学民主立法保证立法质量
  据甘建仁介绍,年内,我市将制定《中山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暂行)》、《中山市立法联系点管理联系办法》、《中山市立法论证工作规定》、《中山市立法听证工作规则》,《中山市立法评估工作规定》等5个工作制度,建立地方立法协商机制、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以及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等3个工作机制。
  首先,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建立由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综合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充分发挥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在法规起草中的作用,制定《中山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暂行)》。7月16日,这一立项办法已在市人大常委会第29次主任会议上获审议通过。
  其次,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保证立法质量,建立向镇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制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制定《中山市立法联系点管理联系办法》,按照区域、行业、人群等划分,在全市选定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律师协会、石岐区、小榄镇、沙溪镇、三乡镇、三角镇等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依托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市民以及海外乡亲意见和建议。
  同时,要建立和健全立法论证、立法听证制度,制定《中山市立法论证工作规定》、《中山市立法听证工作规则》;建立表决前评估制度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制定《中山市立法评估工作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立法事项及时向市委报告。
  此外,还要建立地方立法协商机制、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积极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7月20日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上午在市会议中心召开,时间半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表决通过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
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十四届〕第十五号
  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冯广伟辞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请求,其代表资格终止。
  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437名。
  特此公告。
  中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7月20日
 
文/本报记者林志强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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