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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最高或赔偿500万元


2015-12-03 来源:中山日报 2015-12-03 第 7626 期 A8版   【收藏本文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强化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草案,故意侵犯专利权的,人民法院最高可判定给予权利人500万元赔偿款。
  新修订的草案则明确,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数额。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可处以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而现行法律对此项情形仅判定赔偿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数额。
  近年来,电商领域成为侵权现象的 “重灾区”。草案对此特别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专利行政部门认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的,应当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本条第一款所述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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