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用POS机套300万两男子被批准逮捕


2015-12-18 来源:中山日报 2015-12-18 第 764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12月16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嫌疑人张某、叶某在一年半时间里利用POS机疯狂套现人民币30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2014年6月起,张某、叶某等人决定合作从事为客户“养卡”的生意,即以虚构交易、使用POS机刷卡套取现金、并收取客户手续费。张某等人通过申请或代理取得“拉卡拉”、“随行付”等第三方支付公司的POS机20余台,并将这些POS机与虚假商户进行捆绑,后以虚构交易使用POS机为客户“养卡”。
  两人先用自己的资金将客户所欠透支款还清,再分多笔不同金额使用POS机将已存入的还款资金套现出来,然后继续帮客户归还欠款,周而复始地还款与套现,每笔收取客户1.5%左右的手续费。
  经初步统计,张某等人共套现金额达人民币300余万元。2015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叶某抓获归案,并在二人住处查获了涉案的POS机26台及银行信用卡148张等物品。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叶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方法,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对该二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洪淡玉 莫君颖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