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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POS机套300万两男子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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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8 来源:中山日报 2015-12-18 第 764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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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2月16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嫌疑人张某、叶某在一年半时间里利用POS机疯狂套现人民币30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2014年6月起,张某、叶某等人决定合作从事为客户“养卡”的生意,即以虚构交易、使用POS机刷卡套取现金、并收取客户手续费。张某等人通过申请或代理取得“拉卡拉”、“随行付”等第三方支付公司的POS机20余台,并将这些POS机与虚假商户进行捆绑,后以虚构交易使用POS机为客户“养卡”。 两人先用自己的资金将客户所欠透支款还清,再分多笔不同金额使用POS机将已存入的还款资金套现出来,然后继续帮客户归还欠款,周而复始地还款与套现,每笔收取客户1.5%左右的手续费。 经初步统计,张某等人共套现金额达人民币300余万元。2015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叶某抓获归案,并在二人住处查获了涉案的POS机26台及银行信用卡148张等物品。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叶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方法,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对该二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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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洪淡玉 莫君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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