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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财产公告


2015-05-07 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藏本文

(2014)中中法执字第127-1号

  申请执行人贺红清与被执行人光耀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拍卖机构三次拍卖被执行人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市麦地黄田岗光耀城市广场的房地产140宗(详见附件清单)均流拍。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变卖上述流拍财产,具体变卖事项如下:

  一、变卖财产:变卖被执行人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市麦地黄田岗光耀城市广场的房地产140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4124.6平方米,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上述房地产具体面积及规划情况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本院不承担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及规划变化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办理上述房地产契证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负担;上述房地产整体按现状拍卖,现有租约或使用情况不约束买受人;本次变卖成交价不含变卖标的所拖欠的水电费、天然气、电视天线、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本院不负责缴清上述费用,竞买人如代缴上述欠费后,可依法律规定向应缴纳人追偿;

  二、变卖价格:上述房地产变卖价为3925万元;

  三、变卖及截止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成交后即完成本次变卖;

  四、应买方式:应买人须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以2015年×月×日(2014)中中法执字第127-1号变卖财产公告所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变卖财产(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市麦地黄田岗光耀城市广场的房地产140宗)”内容,并注明应买人联系方式;

  五、价款支付及成交条件: 应买人向本院书面申请后最先一次性交付全额变卖款至本院指定银行帐户即成交。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雷勇  

  联系电话: 88880636  

  传真:0760-88883505

  

  附:变卖财产(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140宗房地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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