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强化为民办实事意识,结合法院工作特点落实六项措施,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教育整顿工作全过程。记者6月10日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近日成功在诉前联调阶段被化解。 2020年7月9日,詹某与吴某签订租赁房屋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2600元,吴某需交纳保证金5200元,如吴某中途退租,詹某将没收保证金并追收吴某在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签约后,吴某只支付了2600元保证金,尚欠2600元。2020年9月,吴某开始拒付租金并搬离该房屋。10月,詹某以微信及短信的方式通知吴某终止租赁合同。12月28日,詹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吴某支付房租1646.67元、水费134.42元、燃气费156.8元、电费465.94元、滞纳金及保证金5200元(需补交2600元)。 市第二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委派特邀调解员梁慧仪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仔细研究案宗后,调解员决定电话联系原告詹某。詹某表示,吴某擅自搬走退租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且拒绝沟通联系,态度恶劣,坚持要求吴某补偿其16963.83元。随后,调解员致电吴某,吴某则认为其已交的一个月押金已经足够抵扣所欠费用,且家中需要抚养两个孩子,经济条件较差,短时间内无法支付万余块给詹某。 调解员评估认为詹某诉讼的最终目的不是吴某的赔款,而是吴某解决问题的态度。于是,调解员再次联系吴某,向其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分析案件的实际情况,劝服吴某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摆正态度,与詹某沟通并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近日,在调解员的帮助下,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逐步化解,关系也渐趋缓和,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调解员建议由吴某一次性支付詹某5000元以了结本次纠纷。目前,詹某已收到吴某一次性支付的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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