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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了6棵榄仁树被判赔偿2万元


2019-03-01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租户种植的榄仁树生长超出承租土地,遮挡了自家的树木生长,古镇花农区伯砍伐了对方6棵榄仁树的树枝,由此引发一起财产纠纷。2月28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终审判决区伯赔偿阿国2万元。

欧伯今年60岁,他10年前承包了古镇某村一块4亩多的耕地种植花木,不久将其中3亩地租给了阿国(化名),阿国在耕地上种植了榄仁树。几年后,相邻的榄仁树越长越高,区伯认为,阿国种植的榄仁树伸展超出了他承租的土地,并遮住了区伯种植的树木,导致自己的树木没有足够空间生长。区伯随后砍掉了阿国6棵榄仁树,阿国向公安机关报警。

由于区伯拒绝对阿国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阿国随后提起诉讼。经相关机构评估,阿国6棵树价值共2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区伯赔偿阿国树木损失2万元及评估费2000元,区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8年10月,市中院立案受理。“阿国种植的榄仁树已经影响到我的树木生长,我请求村委会帮助也没用,最后不得不在村委会同意下砍了他的榄仁树树枝,而且根据他的榄仁树树龄,价值500-600元一棵,不值2万元,更何况我砍伐的也只是树枝,不应该承担整棵树的损失。”区伯上诉称。

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了区伯的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维权须正当 侵犯个人财产要赔偿

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阿国栽种的涉案榄仁树是他的个人财产,阿国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区伯理应循正当途径解决纠纷。他在未经阿国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砍伐阿国的榄仁树,侵犯阿国的个人财产权,应对阿国的损失予以赔偿。

此外,区伯称砍掉阿国的树木是经村委会同意的,但他对此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这一说法。对于树木价值和评估报告,区伯并没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对受损的榄仁树评估为2万元有明显不当。因此,一审二审都认可这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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