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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公司10年患上职业性耳聋,获残疾赔偿金


2018-09-05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在公司车间上班10年,湖南人阿强(化名)不幸患上职业性轻度噪声聋。被鉴定为工伤并收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万余元后,还能否向企业索赔残疾赔偿金?今年2月,市中级法院二审该案。9月3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企业终审被判还需向阿强支付20万余元赔偿金。

阿强今年40岁,2007年7月入职中山一家厨电公司。2016年6月13日,阿强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市人社局认定,阿强的情况为工伤,他还被鉴定为八级伤残。阿强认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公司没有提供防护措施,车间的噪声对车间工作人员造成损害,是主动加害行为,他有权提出赔偿。

去年3月,阿强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被驳回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向他支付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近28万元。此前,阿强所在的公司已经为他购买了社保。去年11月,公司和阿强签订了一份《工伤协议书》,除了社保基金支付的26488元外,公司再补足15741元,合计42229元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获得了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阿强,能否再起诉向公司索要民事赔偿?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向阿华支付残疾赔偿金156311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615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合计207466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

职业病病人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

法院认为,职业病非普通工伤,在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后,严重影响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工作生活。从保护劳动者的立场出发,劳动者在因职业病工伤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赔偿。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具体到这起纠纷中,市人社局认定阿强的职业性轻度噪声聋为工伤,由此可认定公司在工厂生产期间未能为其员工提供安全的生产条件,存在侵权行为,而且阿强有相应的损害后果发生,公司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向阿强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扣除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阿强已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相重叠部分。


 
张房耿 刘颖清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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