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时间打麻将赌博而被公安机关查处,公司能不能就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7月23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劳动合同纠纷的终审判决。在公司上班15年的老员工阿军(化名)因赌博被解聘后索赔18万余元,终审被法院驳回。 阿军从2002年5月入职中山某公司工作,是一名驾驶员。2017年4月14日下午5点,阿军在黄圃镇某棋牌室打麻将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不到一个月,他就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公司是以阿军参加赌博为由解聘阿军,理由是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员工有黄、赌、毒行为,或曾有吸毒史的,应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以经济补偿。对于企业的规章制度,阿军是在上面确认签名了的。阿军不服决定,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向公司索赔违法解聘赔偿金18万余元。 劳动部门驳回了阿军的申请,他随后向法院起诉。阿军认为,他当天是从早上6时开始上班,一直上到14时30分下班,已经按公司规定打过卡了。阿军认为,《奖惩管理办法》只适用上班时间,不适用下班时间。而且棋牌室也不属于公司的生产和生活场所,不属于公司的管理范围和生活场所,他并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并不是根据事项发生的时间去适用奖励或惩处,也并没有限定时间为生产或工作过程中。因此,阿军认为他是在下班期间的非工作场所受到行政处罚,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属擅自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奖惩管理办法》的不当理解。 因此,公司依据《奖惩管理办法》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与阿军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一审驳回了阿军的诉求。他随后提出上诉,近日被市中院终审驳回,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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