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非法经营案的判决。没有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周边城市非法购入大量卷烟运回中山出售。中山人黄某不仅自己非法销售烟草,还安排在事业单位上班的妻子开车帮忙运输,结果夫妻俩双双触犯刑法被判刑。 黄某是中山一名个体工商户。2010年开始,黄某借用董某(另案处理)的名义在东区富湾新村经营商铺,并在没有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2016年开始,黄某多次从珠海、佛山顺德等地非法购入大量卷烟运回中山出售,还安排其妻子梁某驾车帮忙运输卷烟。梁某明知丈夫非法经营卷烟,仍多次驾车陪同到珠海市等地购买卷烟运回中山销售。 2017年6月15日凌晨2时许,黄某夫妻俩从珠海非法购入卷烟一批后返回中山商铺门口处时,被公安机关及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机关从现场车上缴获各品种香烟共计1218条、1张卷烟进货单,并从商铺前厅、房间、仓库内缴获各品种香烟共计3802条。 经鉴别检验,查获的卷烟共计5020条(100.13万支),其中国产真品卷烟合计75个品种1901条(38.02万支),总价近32万元;假冒卷烟合计14个品种403条(8.06万支——总价35502.24元;走私卷烟合计87个品种2716条(54.05万支),总价35.7万余元。 2017年12月,法院对黄某、梁某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黄某、梁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情节特别严重,两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一审对主犯黄某判刑5年,处罚金10万元,对从犯梁某判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2万元。黄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被市中院终审驳回。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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