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准被害人嫖娼不敢报警的心理,17岁少女杨某伙同多名男子结伙在东升、小榄等镇区以招嫖方式设局实施抢劫,并多次得手。记者6月4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杨某如实供述罪行,因未满十八周岁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终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3个月,处罚金6000元。 杨某2000年出生,广西人。2017年2月11日晚11时许,杨某与欧阳某某、邓某等人预谋抢劫。杨某招揽被害人赵某到东升镇某出租屋嫖娼,欧阳某某、邓某随后进入该房,以威胁、恐吓方式逼迫被害人说出微信支付密码、银行卡密码,通过微信支付将其银行卡内的3000元转至杨某微信账户,后又转至欧阳某某微信账户。 首次得手后,杨某又于2月15日凌晨、晚上8点及3月2日晚上10点三次与他人合伙作案得手,抢劫覃某1万元,李某1万元及陈某3000元。去年3月17日,警方在古镇将杨某抓获归案。破案后,赃款均未缴回。 法庭上,杨某的辩护人提出杨某是未成年人,家庭和社会原因导致她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辨别是非及自控能力,请求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再对杨某以减轻量刑。 今年1月,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抢劫罪,对她判刑6年3个月,处罚金6000元并责令她退赔被害人损失。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被市中院终审驳回。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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