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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因近百万赔偿对簿公堂


2017-12-28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幼童玩耍期间受伤,没有尽到监护义务的家长往往因此要承担责任。12月27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健康权纠纷的终审判决。三名不到10岁的孩子玩天那水不慎烧伤引发百万赔偿纠纷,即使是亲戚关系的三方父母都被判承担相应责任。
  阿强、阿海何氏两兄弟同住在一个院子里。2014年,阿强一家因房屋拆旧建新而暂住到阿海家中。两人的表兄弟阿添也居住在附近,三家人的小孩经常一起玩耍。2015年2月18日晚农历除夕,阿添的孩子小俊到何家与阿强、阿海的孩子一同玩耍。
  期间,一人将小擦炮放置在家门口的天那水桶里面,不慎引起天那水桶发生爆炸,三个小朋友身上瞬间起火。小俊全身多处烧伤60%,花了35万余元医疗费。去年3月,小俊身上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随后,小俊起诉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02万余元。
  “当时我们正在吃年夜饭,并不知道小俊什么时候过来的。”阿强以前做装修,天那水是他带回家中并放在院子里的。“我家小孩也受了伤,希望三方一起分担赔偿责任。”
  阿海则表示对天那水并不知情。“我们家小孩没有玩小擦炮,孩子本身也受到伤害,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如果还判决我们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不公平,我们也无力支付。”
  今年4月,法院一审判令阿强一家承担40%责任,阿海一家承担30%责任,小俊的父母自负30%责任。小俊的损失合计是90万余元,阿强家赔偿37万余元,阿海家赔偿28万余元。阿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被市中院终审驳回。

  以案说法
  儿童玩耍酿事故,家长未尽监护义务要担责
  法院对于三家人具体的责任是如何认定的?同样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阿强和阿海两家,为何还要赔偿小俊?法院认为,小俊、小亮、小明均不满10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俊的父母任由小俊离家外出玩耍,没有完全履行监护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同样,阿强、阿海也未完全履行监护义务,存在过错。
  此外,阿强将天那水带回家中并放置在院子里,是事故的源头所在,阿强一家对此存在过错,阿强和阿海未能及时消除隐患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天那水,两家人对此都有过错。因此,法院综合本案案情,酌定阿强担责40%,阿海担责30%,小俊的父母自负30%责任。
  而对于阿海称房子是父亲所建,他们不是产权人,也对阿强放置的天那水桶不知情的辩解,法院认为即使他们不是事发所在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也仍然对所居住房屋负有安全保障注意义务,一旦所居住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并发生安全事故,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刘颖清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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