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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尾杀婴案凶手日前被执行死刑


2017-03-20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 3月1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市中级法院依法对亨尾杀婴案凶手陈家伟执行死刑。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犯抢劫罪而致一人死亡的贵州籍男子刘万强,贩卖、运输高纯度冰毒3000余克及其他毒品的涉毒累犯邓镇荣。

2014年7月21日早上7时许,在东区某酒店务工的广东连州男子陈家伟吸毒后产生幻觉。他从酒店厨房持一把菜刀窜至东区亨尾一户人家中,用菜刀先后砍击谢某(男,未满1岁)、刘某甲(男,5岁)和刘某乙(女,10岁)的头部等部位,致谢某当场死亡,刘某甲和刘某乙受伤。2015年2月10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家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家伟上诉,省高级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6年2月2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对他死刑判决。

贵州男子刘万强因赌博输钱,预谋抢劫放假期间单独留厂的横栏镇某灯饰厂保安员陆某的财物。2015年2月18日 (农历除夕)晚8时许,刘万强进入灯饰厂,用铁管和砖头猛击陆某头部,并取出备好的两条牛仔布带将其勒死,从陆某的裤袋内搜出760元现金后逃匿。2天后,刘万强在江门落网。

广东普宁男子邓镇荣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多次贩卖毒品。2014年5月25日,邓镇荣伙同女友前往普宁购买3公斤冰毒,并于当晚完成毒品交易。同月27日凌晨,邓镇荣携带毒品返中山,被警方抓获。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粤湘 苏嘉敏 苏珊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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