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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财200万元终审获刑12年


2017-03-06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 3月5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诈骗案的终审判决。普宁男子谢某亮在中山注册担保公司,以“帮客户提高信用卡额度并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为由,共诱骗他人投资200.6万元。近日,被告人谢某亮终审获刑12年,处罚金10万元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3年12月,30岁的谢某亮以“李骏达”的身份注册成立中山市丰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他对外宣称可以帮客户提高信用卡额度,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牟利,以此吸引他人投资该类业务。

自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谢某亮诱骗陈某陆续投资200.6万元。之后,由于谢某亮未能成功办理信用卡提升额度事宜,被陈某追要投资款,但谢某亮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拒不归还款项。2015年8月30日,谢某亮在中山落网。

2016年7月25日,谢某亮一审被以犯诈骗罪判刑 12年,处罚金10万元并退赔被害人损失。谢某亮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粤湘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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