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丈夫欲与妻子同房,妻子不同意,两人发生厮打,妻子用长袜勒住丈夫脖子致其死亡(见本报2016年6月28日报道)。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了解到,阿莲已提起上诉。 2016年1月1日晚,阿莲的丈夫阿民提出和她发生性关系,阿莲不同意,但阿民还是强行成了事。事后,阿莲觉得下身不舒服,认为是阿民在外面乱搞,带回来一身病。次日晚上8时左右,阿民又提出想和阿莲发生性关系,阿莲拒绝了。但是阿民强行脱掉阿莲的裤子,两人因此发生厮打。在这个过程中,阿莲顺手从旁边的一个衣柜里拿出一条黑色长袜,准备绑住阿民的手,阿民又顺手抢夺长袜准备用来绑阿莲。阿莲咬伤了阿民的手指,夺过长袜,绕在阿民的脖子上,然后两手分别拿起袜子的两边拉,嘴中还念叨:“让你在外面鬼混,还回到家来害人。”大约1分钟左右,阿莲松开手,带着5岁的小女儿离开家中。事后发现,阿民“被柔软物体压勒颈部致窒息死亡”。 庭审时,阿莲对犯罪事实予以承认,但控辩双方对阿莲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及阿民对阿莲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出现了争议。一审判决书对此做出了回应。 判决书称,阿莲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用丝袜勒颈部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她还是这样做了,直到阿民不再反抗。而且,作案后阿莲也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致使阿民窒息死亡。阿莲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对阿莲所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及阿莲的辩护人认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书还写到,虽然阿莲称阿民多次向她索要房子、商铺及子女的抚养费,并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致使她受伤并到中山市中医院治疗。但中山市中医院出具的证明证实没有查询到阿莲的就诊信息,因此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阿民对阿莲存在单方面的家暴行为。虽然两人关系不和,但这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阿民的行为虽然对本案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责任,但这种责任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严重过错,因此辩护人提出的阿民具有严重过错的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阿莲的辩护人、广东盈进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向前告诉记者,阿莲认为量刑过重,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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