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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阳台晾衣意外坠楼状告公司要求担责八成


2017-01-16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上完夜班回宿舍洗衣服,三乡镇一家公司员工杨女士不慎在晾衣时发生意外,从三楼摔下一楼受伤致残。杨女士称公司晾衣台设计不合理、不锈钢老化导致她意外坠落;而公司则称,是杨女士自行攀爬摔伤的。双方为此对簿公堂,1月9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健康权纠纷的终审判决。
  ■女工阳台晾衣意外坠楼致残
  杨女士是三乡镇一家食品公司的员工。2014年5 月31日凌晨,杨女士夜班后回到员工宿舍洗衣服。随后,杨女士在三楼阳台晾衣服时,失足掉下一楼而摔伤。
  2014年7月30日,杨女士得以出院,医生建议她休息2个月。住院期间,医院垫付了近9000元费用。在休假期间,食品公司发放了工资和受伤补助共计1.1万余元。经市人社局调查,杨女士的受伤不构成工伤。杨女士后向相关机构申请鉴定,她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杨女士休息到同年11月,她和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无果,遂在2015年初起诉到法院。
  “我用一只手支撑在用于晾衣的不锈钢钢管上,因钢管突然断裂,导致身体失去平衡而掉下楼的。”杨女士认为,晾衣处没有任何防坠措施,也没有任何的警示提醒标志,而空心不锈钢的晾衣架因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公司有义务保证相关设施符合安全,至少要为此承担80%责任。
  食品公司则认为,杨女士是自行攀爬阳台栏杆,因拖鞋打滑导致身体失去平衡掉到楼下的,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由于食品公司对杨女士是攀爬围墙摔伤的说法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法院结合现场勘查的情况及杨女士接受人社部门询问时所作的陈述,采信了杨女士晾衣服时手撑不锈钢钢管而坠楼的说法。
  ■公司晾衣架设计不合理担责40%
  法院一审认为,杨女士没有站立在栏杆外使用晾衣杆晾晒衣服,而是将手支撑在用于晾晒衣服的不锈钢钢管上,身体斜倾出栏杆,导致身体重心不稳,最终因用于支撑身体的不锈钢钢管断裂而坠入楼下,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法院酌定杨女士要为事故承担60%的责任。
  同时,晾衣服行为是员工日常生活所需,食品公司作为宿舍的所有权人,在员工宿舍的阳台上中空结构的位置设置晾衣的不锈钢管,应当预见到员工晾晒衣服时可能存在的危险。因此,食品公司阳台晾衣架设计有缺陷,法院酌定担责40%。
  对于赔偿数额,法院经审理认定杨女士的残疾赔偿金、被 扶养 人生 活费等共计82217.72元,食品公司应支付32887.09元。此外,由于杨女士摔成十级伤残,精神上造成了损害,法院酌定精神抚慰金为5000元。扣除食品公司垫付的费用后,该公司还应支付21846.21元。该案一审判决后,杨女士和食品公司都不服而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颖清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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