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广珠城轨中山站核心区域要征收建设用地,火炬开发区五星小区三高农场征地拆迁补偿款历经3年协商,最终在2013年7月达成补偿协议。然而,两名合作种植户之间却因补偿款的分成打起了官司。去年5月,种植户阿亮起诉阿琛返还近16万补偿款仅获判3.6万元后,他又将火炬区收地单位告上法庭。记者12月12日从市中院了解到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征地补偿一年后,种植户起了分成争执 阿琛是火炬区五星三高农场一名种植户。2007年1月,他和阿亮签订了协议,同意阿亮在农场内某段土地种植2.9万棵龙眼树。双方约定,今后国家或集体征用地段时,补偿款双方对半分成,阿亮不能扣除种树与开荒填土的费用;阿琛要守信用,不能违背协议。 2010年,阿亮与阿琛合作种植的龙眼树所在地块因广珠城轨中山站的建设要被征收。当年5月,阿亮与阿琛等人共同开会商讨股东阿琛的青苗清点等事项。大家同意农场全体股东青苗清点由阿琛负责,青苗清点的数量、规格由阿琛一人全权代理签名确认,所有补偿款由阿琛代收。 2013年7月,征地单位和阿琛签订了补偿协议,合同并约定补偿为一次性终结补偿,征地单位不再另外承担其他任何费用。随后,阿琛代所有股东领取了补偿款。但阿亮始终没有拿到相关补偿款,他在2014年起诉到法院。 ■不满补偿,种植户起诉征地单位再索23万被驳回 阿亮认为,2.9万棵龙眼树的青苗补偿款应按每棵11元算,共计31.9万元,他应该分得15.9万元。2015年4月,法院根据评估报告中关于苗木搬迁费用明细及总估值,酌情确定2.9万棵龙眼树的搬迁补偿款为2.5元/棵,总补偿金额是7万余元,阿琛应该向阿亮支付龙眼树拆迁补偿款36250元。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阿亮不满这笔补偿款,他认为征地单位向阿琛支付的仅是青苗搬迁补偿费,没有对青苗的灭失损毁进行补偿。他随后将征地方起诉到法院,索要龙眼树青苗补偿款23.2万元(即2.9棵×8元/棵)。 征地方有没有全部铲平毁坏阿亮种植的龙眼树苗?该不该向阿亮赔偿青苗损失款?法院认为,根据阿琛和征地方签订的协议,青苗补偿款性质是搬迁补偿,搬迁清场工作是由阿琛(地块的原承包方)完成的。因此,在征地单位支付的苗木搬迁补偿已经包含了迁移费的情况下,征地方再行花费主动处理苗木显然不合常理。而且,阿亮对此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此外,阿亮自愿将青苗补偿的相关事宜委托予阿琛全权处理,并承诺日后的经济纠纷与征地单位无关,而阿琛与征地单位签订的合同是一次性终结补偿的。阿亮如今又起诉要征地方再次补偿,既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也有违诚实信用之精神。法院一审驳回了阿亮的诉求,他随后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目前已生效。(文中涉案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