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板芙镇一间制衣企业两名员工在车间嬉戏,结果乐极生悲引发了一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杨先生和陈先生都是板芙镇一间制衣厂的员工。去年4月1日,陈先生在工厂的车间内将杨先生抱起,致杨先生头顶碰到上盖板。当时,杨先生除了头晕以外并没有其他不适症状,但几天后他开始头痛。去年4月13日开始,杨先生一个月内6次到医院就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显示,医院影像中心CT 诊断杨先生为双侧豆状核钙化,余颅脑CT 平扫没有发现异常。医院诊断杨先生头顶软组织挫伤,建议休息几天。 去年4月27日,杨先生为此还向板芙深湾派出所报警,但民警调解无果。对于事件原因,陈先生说是因为杨先生身形比较大,称没有人能抱起,他就尝试抱起杨先生,导致了这次意外。 去年5月27日,杨先生把陈先生告上法庭,索赔检查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3万元。法院认为,杨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的受伤是陈先生抱起后造成的,于是一审驳回了他的诉求。杨先生随后上诉到市中院。 市中院认为,陈先生故意抱起杨先生致使杨先生头顶碰到天花板,确实造成了杨先生头顶的外在伤害,所以陈先生的行为与杨先生的头顶软组织挫伤是存在因果关系的,他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医院证明杨先生头部本身有疾病,这种疾病也可能出现头晕头疼。 近日,市中院结合案情,终审酌定陈先生承担1000元的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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