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团伙2008年以8万元购买了面值100万的假币,其中两人正欲出手就被警方抓获,最后3名同案犯在去年落网。11月14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张某等5名同案犯都是贵州人。2008年年初的一天,5人一起吃饭。期间,李某拿出一叠面额100元的假币给大家看,并让梁某和张某找买家。后来5人多次商量筹钱购买假币一事。 2008年1月26日早上,张某等3人带了5.4万元(其中梁某出资1万元、贾某出资4.4万元),由李某联系卖家,在广州购买了100万元的假币(假币价格为8万元,其余购买款约定等假币出手后再支付)后,当晚赶回中山。 梁某联系好买家后,约定在2008年1月29日中午交易。当天,何某、梁某携假币到石岐区出售时被预伏的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10065张面额100元的疑似假币。后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真伪鉴定书证明,送检的人民币中有10031张为假币。2008年6月19日,梁某、何某被市第一法院判决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2015年,张某、李某和贾某相继落网。据了解,李某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12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6年8月15日,市第一法院一审对三人以犯出售、购买假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3人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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