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执行动态 >> 正文
男子遭拘禁跳江不幸溺亡


2016-11-03 来源:中山日报 2016-11-03 第 796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原本只是和从未谋面的网友到KTV 聚会,却因一场争执引发了命案。2015年5月一个凌晨,阿明(化名)在大涌镇某KTV 因喝酒与别人发生争执,张某、陈某(在逃)等人对阿明实施殴打并拘禁。阿明为逃离曹某一伙而跳江,后不幸溺亡。11月2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案情回顾:KTV 聚会起争执,男子遭拘禁跳江不幸溺亡
  2015年6月2日8时许,一名女网友向大涌警方报警称,和她一起参加单身聚会的男青年阿明5月27日凌晨在KTV 门口被人带走后下落不明,之前的单身交友群也忽然被解散了。而在此前三四天,大涌西江恰好有一具男性浮尸。经警方核实,这名死者正是阿明。
  阿明参加单身聚会,为何最终会命丧江中?2015年6月24日,民警在大涌镇抓获曹某、刘某、张某三名嫌疑人,另一名嫌疑人陈某仍在逃。这起命案,就因当晚单身交友的KTV 聚会中一个小争执引发。
  42岁的张某是一个单身交友QQ 群的群主,经常组织群内好友聚会。2015年5月26日,张某再次组织群里好友去大涌某KTV 唱歌,阿明是其中一个。次日凌晨2点多,阿明因要求陈某(在逃)的姐姐喝酒,两人发生争执,陈某抽了阿明两耳光。
  随后,阿明试图离开KTV,但被陈某和张某抓回包房。陈某吩咐同伴曹某看住阿明,随后伙同刘某,一共三人驾车押着阿明到了住处,要求他拿钱赔礼道歉。到了阿明宿舍楼下后,曹某还踹了阿明一脚,刘某则从车上拿出一根木棍吓唬阿明。
  在陈某提议下,他们将阿明拉到江边。阿明趁曹某小便时迅速打开车门往江边跳,并向江对岸游去。“我们叫他游回来,但是他不肯上来。”曹某等人并没有对阿明实施救助,接着离开了现场。张某于次日解散了QQ 群。5月29日10时许,阿明的遗体在西江河里被发现。
  ■法院判决:均犯非法拘禁罪,三人分获6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医证实,阿明符合溺水死亡的特征。今年初,张某等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6年5月9日,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一人死亡,均犯非法拘禁罪,主犯曹某被判刑11年,刘某获刑7年,张某获刑6年。
  三人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曹某上诉提出,他并没有殴打阿明,是陈某提议将阿明带走的,因此他只是从犯。作为司机的刘某上诉提出,他并不是本案的积极参与者,请求二审从轻改判。张某上诉提出,阿明跳江时他并不在现场,请求二审从轻改判。
  市中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曹某有殴打阿明的行为。曹某在陈某提出犯意后,就积极参与将阿明拘禁至西江边,期间还对阿明实施殴打,在发现阿明跳入江中后也没有积极施救。刘某则驾车协助他人拘禁阿明,并持棍威吓阿明。至于张某,虽然他没有目睹阿明跳入江中,但他在KTV 内与陈某共同殴打阿明并阻止阿明离开,他在得知阿明跳入江中后也没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因此他的行为和其他人构成共同犯罪。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粤湘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