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分居数年+打离婚官司妻子生病,丈夫是否该扶养?
|
|
2016-11-07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
|
|
66岁的林伯和58岁的郭姨,是半路夫妻。2004年两人结婚。但目前却分居三四年,并且为了离婚和扶养费,多次对簿公堂。怎么回事?11月3日,市中院通报了这起民事纠纷的终审判决,认为林伯有义务扶养再婚且有糖尿病的妻子郭姨,每月支付400元扶养费。 ■病妻公堂告夫 郭姨与林伯2004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登记结婚。当时,林伯已经55岁,郭姨47岁。郭姨有一子一女,双方婚后没再生育子女。郭姨称,林伯自结婚时开始,每月都有向她支付生活费及医疗费1100元至1600元不等。 双方分居已有三四年时间,2015年1月起,林伯每月不再给郭姨支付生活费了。2015年3月,林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与郭姨离婚,一审、二审都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去年5月,郭姨也来到了法院,她要起诉林伯。她的糖尿病症状越来越严重,治病都不够钱用,郭姨请求法院判令林伯每月向她支付扶养费2000元。 ■丈夫被判应支付扶养费 林伯在法庭上说,他在2014年12月以前经营卖鱼生意,从2015年1月起没再经营了,也就自此没再向郭姨支付费用。“她两个子女都有赡养能力,而且医疗费绝大部分由社保报销,只需要支付小部分医疗费。”林伯说,他已经66岁,丧失了劳动能力,每月只是靠1200元养老金度日。 法院查明,郭姨每月领取养老金941.58元,林伯每月领取养老金1390.59元。此外,林伯每年从村集体组织领取分红款约2000元。法院认为,郭姨与林伯是合法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关于扶养费的数额,法院酌定林伯按每月400 元的标准支付扶养费。郭姨和林伯都对这个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们向市中院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