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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改革的“中山模式”


2020-09-10  【收藏本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2010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为广东省首批家事审判改革七个试点法院之一,开启了家事审判机制改革的创新历程。2016年4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是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的挂点改革单位。

“婚姻家庭是社会和谐稳定的细胞”,是最能体现法律温情的审判领域。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营建“温情审判文化”。一是打磨温情融冰的专业审判,全国首创“离前一课”制度,率先探索“人身保护令”、“冷静期”、“亲子关系评估”“心理疏导”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打造情理法相融的家事审判,让法官善断家务事;二是升级暖心宣教的功能设施,家事审判硬件设施融合国内外家事审判法庭亮点,打造全新的温情家事审判区域,设置10个功能室,特别增加了家暴审判开庭室、调查室、宣教室等;三是打磨衡情说理的家事文化,全面总结梳理试点经验,整理编辑审判实务材料,先后编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家事审判白皮书(2016)》《2017家事审判实务手册》《2017家事审判改革汇编》,形成了一整套可复制的经验,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积极主动做好宣传,以案释法,在妇女节、儿童节等节日,开展宣传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四是建立多元化、社会化解决家事纠纷机制,推动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推进与市妇联、民政局等15个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在婚姻家事案件审理中引入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化解纠纷。因成效显著,2017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2018年负责家事审判的民一庭荣获“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家事法官钟劲松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自试点以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家事审判特点,妥善审结家事案件,许多改革创新举措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一、家事审判改革目标和路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案件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的幸福,同时也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基于婚姻家庭亲属关系所具有的伦理性、情感性的特点,传统民事审判方式已无法满足家事案件日渐突出的特殊需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探索家事审判规律,不断深入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力求达到维护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

自2010年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三个路径不断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一是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家事案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二是以人员分类管理为契机,努力打造一支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专业化家事审判队伍;三是以改革试点工作为助力,推动建立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和家庭危机援助体系。

二、家事专业机构设置及人员分类管理

(一)建立专业化的家事审判机构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2010】94号文《关于试点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的通知》,决定选取中山市两级法院在内的7家人民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开展试点工作,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成为2010年广东省首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我院于2010年4月在民一庭和四个人民法庭成立相对固定的家事合议庭,人民法庭指定专人主要审理家事案件,并保证合议庭成员至少有一名女法官。如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则以该家事法官为主审法官,与另外两名审判人员(可以为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2016年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专业化家事审判机构建设,一是明确家事审判的职能、定位及受理范围。二是组建结构为“3法官+N助理”的审判单元。三是落实和完善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四是家事审判事务购买社会服务并实行集中管理。五是出台一系列家事审判改革相关工作规程,包括指导原则、审判组织、审判管理、证据规则、特别程序等内容。目前院机关设家事审判单元,由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组成,1名速录员、2名社工专职服务家事审判单元。此外,信息录入、排期开庭、送达等审判辅助事务由社会化审判服务团队负责。人民法庭亦按“3法官+N助理”模式组建家事审判单元,设家事法官专门审理家事案件。

(二)启动家事审判团队专业化改革

2016年4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出台《审判职权配置规定》等14个规范性文件和、《家事审判改革实施方案》,明晰法官、法官助理和服务团队的职权,形成法官专注于审判、法官助理尽责协助法官、服务团队提供优质审判服务的工作格局,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一是法官负责“审、判、写”。法官只做审判中最核心的工作,即开庭、签发文书和撰写部分判决书,负责主持庭审、案件评议、实体审查案件等,把法官从繁琐的辅助性事务中解放出来。二是法官助理负责“管、核、写”。法官助理协助管理法官案件事务、审核审判服务结果、撰写大部分判决书和全部其它文书,负责审查诉讼材料、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主持调解等工作。三是专业服务团队负责法院剥离的辅助性事务。将审判辅助事务从法官团队中剥离,通过集约化管理和购买服务解决。其中,送达、信息录入、庭审排期等50项事务实现社会化解决。

此外,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还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家事审判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一是设置家事审判司法人员任职条件。二是通过双向选择优化家事审判单元人员组合。三是规范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四是落实导师制,培养专业化的家事审判队伍。五是积极探索通过引入社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六是定期对家事审判司法人员进行家事审判、调解技能、心理学等多方面的系统培训,不断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

三、家事审判诉讼程序制度不断创新

2010年广东省家事审判改革拉开序幕,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首次提出“不公开审理原则”、“当事人亲自到庭原则”、“加强职权探知主义”原则,全国首创“离婚证明书”制度,全国首例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拘留,成为目前全国家事审判理念的雏形。此后,家事审判单元永不停歇改革的步子,根据实践经验不断探索,继续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自2013以来,陆续创设推行下列制度,形成一套特有的“中山模式”的家事审判特别程序,被最高人民法院杜万华专委的高度评价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国法院推广。

(一)被告信息申报制度

在按原告诉状提供的地址不能向被告送达时,要求原告填写被告信息登记表,并书面保证陈述属实,不存在隐瞒、虚构被告信息等情形,否则愿意接受法院处罚。2015年试行后的两年期间,要求原告填写地址信息保证书的数量70多份,其中10%的案件属于送达不成功后通过此种方式成功送达被告,且没有出现隐瞒被告信息的行为,大大提高了当事人亲自到庭率,离婚案件当事人到庭率达97%以上,有效防范司法实践中因原告虚构隐瞒被告下落导致被告被离婚的情形。

(二)庭前强制调解制度

2016年4月,家事单元借鉴台湾地区法院“预先和解”制度经验,研究多年来家事纠纷的审理规律,将“强制调解”的概念率先运用于审判实践。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不能调解外,其余家事案件,法院均依职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家事案件当事人于开庭前须至少参加一次调解活动。该机制的核心是家事调解程序的开启不依赖于当事人是否同意但调解协议的签订仍遵守当事人自愿原则;该程序设置的时间点在“庭前”;调解人员非审判法官,实现调判分离。自2016年4月创设以来,家事单元进行庭前调解3000多人次,庭前调解率达60%以上。

(三)婚姻修复指导制度

离婚诉讼中,法院须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区分婚姻危机还是婚姻死亡。对婚姻危机的当事人指出婚姻出现问题的症结,提出婚姻修复指导计划,并尽可能调解和好处理。对于被告认为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可要求被告出具婚姻修复计划。3年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婚姻修复指导制度,共促进300多对婚姻重归于好。

(四)冷静期制度

在审理的明星团体原“至上励合”组合成员离婚案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向双方发出广东省首份冷静期告知书,获得当事人律师及舆论媒体的一致好评。自此,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建立了完整的冷静期制度和流程。我院冷静期分为两种:1.“情绪冷静期”:诉讼中(包括调解、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因情绪激动甚至失控,出现哄闹法庭、未经许可发言、人身攻击、肢体冲突等扰乱法庭秩序情形时,可强制给予当事人一定时间的情绪冷静期,在该期间内可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干预;2.情感修复冷静期:针对离婚案件,我院普遍给予双方一个月以上的冷静期,即开庭时间安排在被告收到开庭传票后一个月,在该冷静期内,由调解人员进行婚姻修复和指导。

(五)心理疏导制度

在法院家事审判中,经征询当事人意见,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官自行选择法院的合作机构,向该机构送达联系函。该机构指派人员到法院进行心理疏导或心理评估,并在疏导、评估结束后向法院出具报告。具体的事项由承办人与合作机构联系“订制内容”,由具有心理咨询资质的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辅助人员对家事案件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近两年共提供心理干预服务近30个家庭。法院家事审判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与心理咨询机构达成合作,极大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和冲突,有利于婚姻家庭的修复和稳定。

(六)离婚财产申报制度

2013年家事单元在全国首创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经过两年的实施后,效果明显。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杜万华专委对该项制度予以肯定,后逐步在全国推广,成为全国法院目前通用的制度。该制度根本上解决实践中隐瞒夫妻财产难取证难认定难制裁,且导致法官审理周期长、百姓怨言多的司法实践困境,弘扬诚信价值观同时极大提高司法权威。自实施离婚财产申报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基本上能一次性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减少因财产分割问题形成新矛盾,也减少由此引发二次诉讼的可能性。该制度实施初期,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1例未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对1例隐瞒债权的当事人少分财产,并且加大宣传力度,至今再未出现隐瞒财产的行为,且离婚涉财产案件调解率大幅提升、服判率、发改率大幅降低,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亲子关系评估制度

推行亲子关系评估制度,精准化解抚养权归属难题。家事审判过程中,许多案件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比较容易协商,但对于孩子的归属很难做出让步。亲子关系评估制度能够精准判断亲子之间关系,找到最合适的抚养权归属方。在涉及抚养权的家事纠纷中,对于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而其子女尚小无法独立表达意志时,法院引入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通过心理干预、单面镜观测、沙盘游戏等专业手段,评估父母双方的性格心理及子女的情感依赖程度,结合对父母双方经济、教育、家庭关系等综合作出亲子关系评估报告,作为法院判断子女更适宜由谁直接抚养的重要依据和参考。2018年,我院进行亲子关系评估20多人次,均获当事人好评。

(八)子女规划抚养制度

为解决离婚后子女的权利难以保障这一难题,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推行子女抚养规划制度,督促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将子女的抚养落到实处,否则可能面临变更抚养权的法律后果。在涉抚养权的家事纠纷中,双方对抚养子女有争议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由法院视具体案情要求当事人双方出具子女抚养规划(即假设子女离婚后归自己抚养,自己计划如何抚养)。法院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出发,结合该抚养规划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并且,抚养规划的实施情况将作为法院未来判断变更抚养权事由是否成立的重要参考。该制度彻底将传统子女争议审理方式从“断过去是非”向“展未来规划”的理念转变,设计理念来自于“两人离婚前合作抚养与离婚后分开抚养的形势出现根本不同”,符合用发展眼光看待事物的辩证法原理。

(九)探望方案明晰制度

在涉及子女抚养、探望的诉讼中,为保障不直接抚养一方的亲子权利得以落实,法院根据子女的作息生活规律及其父母的工作生活安排等等,应当事人的要求,因人因案制宜确定详细明晰有操作性的探望方案,将探望的权利进行细化,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供双方遵照执行,保障非抚养权归属方的探望权利和儿童的权利。该制度彻底解决因过去数年来因司法机关忽略探望权的保障导致争抢抚养权的司法困境,是减少杜绝离异家庭未成年人不健康心理的破冰之举。

子女的抚养、探望权问题往往离婚案件审理的难点。2017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创立了亲子关系评估、子女抚养规划、探望方案明晰制度,三管齐下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目前,已做亲子评估案例约30例,让当事人填写子女抚养规划表50多份。

(十)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针对涉及家暴案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制定《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实施细则》,为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单独立案,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至2019年4月,我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38例,其中家事单元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9份。

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开展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与当地妇联、司法、公安等部门和心理咨询机构创建了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合作项目。

(一)建立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自2015年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先行先试,率先与市妇联、市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加大联动力度,推进家事审判多个项目合作,成效显著。2018年2月,中山中院牵头与中山市15个部门签订《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自此搭建全市多元化解家事纠纷机制的框架,全面建立案后回访和帮扶制度、反家庭暴力庇护对接机制,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法律援助及司法救助机制。开启了在家事案件审理中引入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的实践。

(二)与心理咨询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2015年开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与中山市北斗星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启明星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中心、中山市博睿社会服务中心、中山市阳光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等多家心理咨询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包括婚姻修复、心理疏导、亲子关系评估等。聘请心理咨询师从事心理疏导、测评、婚姻亲子评估、案后情感辅导等工作。2015年项目启动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财政支持,按照每宗案件500-800元的标准支付社会化服务费用,为项目持续开展奠定坚实基础。自2019年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社会化改革,向广东省财政厅申请“家事审判社工服务专项经费”购买2 名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常驻法院,从事婚姻家庭案件的心理疏导、庭前调解、未成年人陪护、亲子评估、案后回访等辅助工作,2019年6月该项目正式运行,并实现了常态化、标准化。

(三)开设“离前一课”婚姻指导课堂

与2018年与市妇联、北斗星心理咨询机构合作,针对离婚案件在庭前开设“离前一课”婚姻指导课堂,传授婚姻家庭经营技巧,化解矛盾,首创集中调解新模式,为高质效化解离婚纠纷开辟新路径。 2018年3月8日,“离前一课”首次开课,为10对离婚夫妻现场调解,成功调解夫妻和好5对,调解离婚4对。参与了“离前一课”的原被告均表示获益匪浅,无论是和是离都好聚好散。2018年,家事审判单元通过开展“离前一课”集中辅导修复婚姻92对,首次离婚婚姻修复率达80%以上,改变过去数十年来几乎调解和好为零的历史,彻底将理念从传统“着眼过去断是非”的一般民事诉讼审判理念向“展望未来重修复”的婚姻诊疗模式转变,受到《中国妇女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聚焦报道。对于调解和好等需要跟踪辅导的案件,由市妇联维权站12338热线继续跟踪对接,为个案咨询辅导提供跟踪服务案后回访及婚姻指导。

(四)建立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辅助队伍

组建由各界人士组成的家事调解委员会,在妇联、民政、高等院校、司法所、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选聘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建立特邀家事调解组织或家事调解员名册,明确入册组织与人员的具体要求以及入册选拔与管理机制,吸纳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进入名册,综合利用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化解纠纷,通过招聘、推荐等多途径,建立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具备专业特长的家事审判辅助队伍。2018年6月,中山两级法院公开选聘了200多名家事调查员,这些家事调查员来自不同工作岗位,由中山市妇联从全市各镇区妇联推荐,每个社区约2名,均具备调解特长。此外,由中山市妇联从各个镇区推荐,另成立了近40名特约家事调解员组成的调解队伍。同时,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0名心理咨询师。2018年6月,中山两级法院为上述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举行了聘任仪式,标志着家事审判辅助队伍建立并走向专业化、正规化、常态化。

(五)推行案后回访与帮扶

建立定期回访重大敏感家事案件案后跟踪及社会帮抚制度。与政府社区部门、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建立协作关系,共同开展判后跟踪、回访及帮抚工作,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通过心理咨询师、调解员、法官助理的电话或面谈回访,两年来案后回访约40人次(其中后续心理回访10人次,后续情感指导30余人次)。

五、家事审判功能区硬件建设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单元经考察台湾地区法院及山东、浙江等法院后,主导设计实施一系列家事硬件配套功能区改造,建立了圆桌审判庭、家暴专用庭审室、婚姻家庭辅导室、心理咨询室、儿童观察室、家事调查室、家事调解室、情绪放松室等10个家事审判特色功能区,以硬件功能区为载体,有力保障了服务质量和审判质量。于2018年首次实现远程视频庭审,最短时间在7日内审理、调解越洋离婚案件。

六、家事审判改革成效

(一)审判质效显著提高

经过改革实践,家事单元调撤率由2015年的58.3%,提升至2016年73%,2017年80%,2018年调撤率78.4%,连续两年稳定保持在78%以上。其中60%以上的离婚案件庭前调解,其中首次离婚调解和好率达80%以上,彻底改变传统审理调解和好为零的历史,三年来修复婚姻300余对婚姻,挽救近千个家庭。案件数量质量同步上升,上诉率明显下降,服判息诉率达90%以上,整个单元3名法官2016年改判案件仅2件。2018年,单元三名法官结案826件,结案率80%以上,单元改判合计仅6件,案件质量领先于全院各团队。以上指标反馈改革促进案件数量、质量、效果的三提升。以上数据体现家事审判单元案件审理质效得到飞跃提升。

(二)群众满意舆论点赞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近期受理的25例当事人情绪过激、矛盾冲突较大的家事案件中,通过将心理疏导与婚姻评估、亲子关系调查相结合后,均达到了当事人息诉服判的效果。近年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各项创新机制受到《中国妇女报》、《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中山电视台等全国众多媒体的采访及报道近30次,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改革试点以来,先后有河北省高院、辽宁、重庆等20余家法院前来参观学习,多项制度成为全国法院审理家事案件的通行制度。2016年7月,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沙薇经实地调研后,对家事审判改革的“中山模式”予以充分肯定。全国妇联于2016年11月24日在北京召开的《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倡导会,我院是全省推荐的两个成员单位之一。家事审判改革经验被广东省妇联采纳并在2016年全国妇联《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倡导会上推介;2017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被市妇联推荐评为“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单位”;2018年,家事审判单元获“中山市巾帼文明岗”荣誉。

(三)上级肯定同行认可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自2010年以来原创的诸多制度及理念系全国首创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和采纳,被各地法院吸收、借鉴和复制,目前已成为全国法院普遍推行的制度。如2010年开创的不公开审理原则、职权主义探知原则、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离婚证明书制度,2013年原创的离婚财产申报制度。2016年至2017年创设的被告信息申报、冷静期、婚姻修复指导、亲子关系评估、子女抚养规划、探望方案明晰制度吸纳为2017年7月16日颁发的《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成为该程序指引的亮点。2018年7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一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家事审判法官钟劲松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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