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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孙子非血亲欲拿回房产


2009-04-01 来源:中山日报 2009-04-01 第 5189 期 B3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儿子去世后,年逾七旬的蒋老太太带着不到20 岁的孙女起诉至法院,要求拿回亡者名下在中山市的一处房产,而这处房产已经被儿子未婚同居的女友和他们生下的孩子小煜居住。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例的判决结果:小煜享有对这套房产的继承权,蒋老太太的要求被驳回。
  ■儿子病故,老太要求孙子做亲缘鉴定遭拒绝
  71岁的蒋老太太是广西横县人,她的二儿子郑垦帮(化名)在1988年结婚,当年儿媳妇就生下了女儿阿萍,1991年6月份,郑垦帮不顾亲友反对与妻子离婚。1992年,他与阿玲相识后同居生活直至身亡,期间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4年,阿玲生下儿子小煜后,郑垦帮和阿玲、小煜来到中山生活。
  2006年1月,郑垦帮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了火炬开发区一处带有车房的房产,当年6月14日郑垦帮和阿玲、小煜搬入新居,不幸的是,住进新房子还不到两个月,郑垦帮在同年8月10日病故,两母子一直在该房屋中居住。
  蒋老太太认为,到底小煜是不是郑垦帮的儿子,很难说得清楚,她提出让小煜和她的大儿子做亲缘鉴定。起初,阿玲同意做该鉴定,但后来反悔,这让蒋老太太更生疑,于是她和孙女阿萍提起诉讼,要求阿玲和小煜搬离郑垦帮名下的此处房产。
  ■大量证据证明死者生前承认父子关系
  实际上,蒋老太太所要求的亲缘关系鉴定结果,由于涉及的关系复杂,而且亲缘关系的鉴定可靠率至今并无一致标准。与亲子关系鉴定不同的是,对于亲缘鉴定的结果,法院一般不会采纳。比如,如果郑垦帮和自己的哥哥不是同父同母,如何根据鉴定结果认定小煜不是郑垦帮的亲生儿子?
  阿玲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自己虽然和郑垦帮未领结婚证,但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几年。阿玲提供的新居入伙喜庆册、大量的生活照片,还有她出具了一份广西横县人民医院开具的小煜出生证明上面也写着“父亲郑垦帮”的名字。
  ■非婚生子享有继承权,法院驳回老太诉求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蒋老太太怀疑小煜并非郑垦帮亲生儿子,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而阿玲提供的证据足以表明,郑垦帮生前是承认他与小煜的父子关系的。而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对死者财产的继承权,因此,小煜和阿玲居住在郑垦帮名下的房子内,不是非法占有,法院驳回了蒋老太太和阿萍的诉讼请求。
 
记者江泽丰通讯员李志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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