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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还写“与妻书”哭穷


2009-04-03 来源:中山商报 2009-04-03 第 1319 期 A6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与妻子离婚后,前夫迟迟拖欠孩子的抚养费,甚至写下“与妻书”哭穷。中山市第二法院对被执行人紧追不舍,近日终于执结该案。
  阿新与前妻阿燕离婚后,女儿阿玉由前妻抚养,阿新按月支付抚养费402元,但从2007年起阿新就无端拒付抚养费。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原中山市法院2007年12月立案执行。
  立案后,阿新反将其名下的财产隐匿,致其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阿新再婚后新住址不明,本人行踪又飘忽不定。,经调查得知,阿新再婚后已搬迁另一地居住。干警赶往其住处,依法送传票,没想到,阿新接到传票后,并没有按时到庭接受询问,却写下“与妻书”,哭诉生活的艰难,称是“因无法履行义务,惟有离家出走、希望妻子照顾小孩……并将类似内容的书信一并寄给承办法官。
  但据调查,阿新每月有二三千元的收入,还刚买了一辆女装摩托车,财务情况并非如书信所说。法院干警再次前往其住所,向其妻子阐述道理。最终,阿新委托其妻送来2年的抚养费9648元。
 
◆通讯员李世寅黄宏图记者李玮玮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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