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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墙被砸伤索赔19万被驳回


2015-08-07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装修房子没有找有资质的工程队施工,结果出现意外有人受伤。去年8月,江门人梁先生被湖南的刘师傅告上法庭。刘师傅坚称双方是雇佣关系,雇主要承担大部分责任,索赔19万余元;而梁先生则认为是承揽关系,刘师傅应该自己为事故埋单。记者8月6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刘师傅被判自己承担七成责任。
  ■包工头拆墙出意外被砸伤
  刘师傅近十几年一直从事拆墙方面的工作,但没有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江门人梁先生在南区竹秀园北大街有一处商铺。因该商行需要拆卸一面墙,经人介绍,刘师傅找到梁先生。双方口头约定,由刘师傅拆墙,一口价1000元。在商谈时,梁先生并没有询问刘师傅是否有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去年4月11日14时许,刘师傅与其弟弟一起为梁先生店铺拆墙,因担心砸坏地板便由下往上拆,拆的过程中墙身倒塌并压倒刘师傅。刘师傅随后被送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多处血肿、多处骨折以及肺部感染,共计花费医疗费177387.18元。梁先生为刘师傅支付了医疗费67300元。但是还有11万元左右的费用,双方谈不拢。
  去年6月12日,市人社局决定对刘师傅的受伤不予认定工伤。8月26日,刘师傅起诉到市第一法院,向梁先生索赔共计19万余元,垫付的医疗费67300元在19万中扣减。
  ■双方是雇佣还是承揽关系?
  梁先生和刘师傅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雇佣关系是受雇人依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安排、指令进行工作,并按劳动时间的长短或工作量的大小获取报酬。承揽关系承揽人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独立完成工作,获取的报酬是约定的固定数额,而不是按劳动时间的长短等计算。不同法律关系,双方要承担的责任大不相同。
  刘师傅承认,除了拆墙外他无须为梁先生做其它工作,并表示梁先生除了要求不要把砖砸到地板外没有做任何要求。梁先生认为,刘师傅以包干的形式完成拆墙,由梁先生按1000元的包干价结算报酬,这理所当然是承揽关系。
  刘师傅则称,他在拆墙工作过程中没有自主权,梁先生要求刘师傅在拆墙过程中不能把砖砸到地板,这就说明他对刘师傅的工作是有干预的。因此应该是雇佣关系。
  ■法院终审判令伤者自担七成责任
  去年底,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为,根据人社局的调查笔录可以知道,刘师傅是利用自己的技能和工人完成拆墙工作,只要刘师傅将墙拆完就可以向梁先生领取工作报酬。所以,他和梁先生之间形成承揽关系。但是,梁先生在当初并没有询问刘师傅是否有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就将拆墙工作交给了刘师傅,梁先生存在选任过失。
  法院结合案情,酌定梁先生应对选任过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法院一审确定刘师傅的损失为18.6万余元,梁先生应当赔偿5.6万元。由于梁先生之前已经支付了6.7万元医疗费,扣减后,梁先生无须再支付任何费用。
  该案一审判决后,刘师傅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为了保障施工人员安全,拆墙过程中必须从上往下拆,但梁先生为了保护自己的地板不被砸坏,不顾工人的人身安全,强行要求我们从下往上拆墙进行违章作业,最终酿成本次事故。”刘师傅上诉说。
  市中院二审认为,刘师傅的这一说法没有证据支持,梁先生只是要求不要把砖砸到地板就行了,他并没有在现场指挥。而且,刘师傅作为长期从事拆墙工作的人员,他应清楚知道拆墙的方式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李志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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