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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管堵致污水渗漏业主告楼上邻居


2015-08-07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租出去的房子被租客投诉天花板漏水,坦洲镇的李女士向物业公司反映后找人疏通了管道。但是,渗水原因是谁造成的?后期装修的这些费用该谁来承担?李女士把住在楼上的陈女士告上法庭,索赔2.4万元损失。这起官司历经一审二审,从2013年9月打到了2015年。记者8月6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李女士因没有证据证明是陈女士造成的渗漏,索赔诉求终审被驳回。
  ■天花板渗水,楼下业主起诉楼上邻居
  李女士是坦洲镇某楼盘202房业主,陈女士是302房业主。2013年5月,李女士发现她租出去的房屋主卧室出现严重的渗水现象。2013年9月12日,李女士向物业公司反映,并经专业人员对公共排污管进行了疏通。李女士认为,她的房屋渗水是由于楼上的陈女士房屋装修时对厕所进行改装所造成的,她向陈女士索要1.5万元装修损失和9000元租金损失。但是,住在楼上的陈女士拒绝承担这笔维修费用。2013年9月29日,李女士向法院起诉,后来还追加物业公司为被告。
  法院依据李女士的申请,委托专业机构对李女士房屋渗水原因进行鉴定。2014年3月28日,相关机构的鉴定结论认为,由于302房下方排污主管出现堵塞,302房以上楼层的排污水在302房冒出并形成积水。而积水在房间楼板相对薄弱的部位向下渗漏,造成李女士房屋卧室天花板出现渗水。该机构建议对主排污管进行检查,确保堵塞已彻底清理。
  ■楼上没住人,房子也已因积水受损
  市第一法院一审认为,李女士要陈女士赔偿,那就应该提供证据证明是陈女士在房屋装修时对厕所进行改装所造成房屋渗漏的。但是,相关机构的鉴定报告显示,造成李女士房屋渗水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排污主管出现堵塞。而排污主管是属于公共的排污管,出现堵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陈女士则称,她从2010年6月起至今从没有在302房居住,既没有用水,更没有排水,不存在渗水到楼下房间卧室的可能。由于长期无人居住,也不可能发现存在堵塞、积水,不存在未及时进行处理和清理。排污主管堵塞后,她的房屋至今也无法使用,她的损失远超李女士的经济损失。
  市第一法院去年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由于李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是由于陈女士装修房屋造成堵塞的,法院一审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400元案件受理费和8000元鉴定费也得由李女士负担。李女士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侵权证据不足,法院终审驳回业主诉求
  李女士在上诉状中还认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应当担责。物业公司作为涉案房屋漏水的管理者,有责任对公共排污管道漏水进行及时维修。而物业公司敷衍检查导致302房排污主管没有及时清理,造成积水向下渗漏,物业公司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鉴定报告称“积水在房间楼板相对薄弱的部位(涉及不具备防水功能)向下渗漏造成李女士房屋卧室天花板出现渗水,这很明显涉及开发商的责任。
  物业公司则称,李女士、陈女士的房屋交付时都没有管道堵塞的情况,两套房屋出现渗水问题都是发生在交付使用后5年。而且,两人的房屋都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按照房屋设计要求,李女士房屋渗水部位没有在防水规范要求之内。
  而陈女士房屋发生水浸时,由于无法联系陈女士,中澳物业公司向派出所报警,在警方协助下进行紧急处理,并安排工作人员清理积水,联系专业疏通管道人员进行管道疏通。李女士的房屋卧室天花板渗水后,中澳物业公司也多次进行协调。因此,物业公司尽到了管理责任。
  市中院认为,李女士起诉陈女士提起的是侵权诉讼,但在庭审中又围绕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展开,她如果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那应该提起物业管理合同诉讼。一审法院在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已经向李女士阐明了向谁主张权利,李女士还是明确要陈女士承担责任。但在这起侵权诉讼中,李女士并没有证据证明陈女士侵犯了她的权益。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谢欣然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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