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时讯 >> 正文
收受贿赂56万元检举他人获减刑


2015-04-14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4-14 第 7393 期 A2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继原小榄镇建设中心工作人员刘卫红因受贿18万元被法院判刑(详见本报3月24日A2版报道)后,该中心又一工作人员李健伟被指控犯受贿罪。记者4月13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李健伟因为承建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对方56万元,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被处没收财产10万元。
  ■12年共收受承建商贿赂56万元
  市第二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3年,李健伟在担任小榄镇建设中心工作人员期间,利用监管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办公楼装修、泰丰派出所室内二次装修、小榄镇政府2号楼装修、小榄镇政府大楼改造装饰等工程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程款结算、工程量增加等过程中为工程承建商杨某甲、杨某乙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杨某甲、杨某乙共同贿送的人民币21万元。
  李健伟被指控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不仅这一宗。2001年至2013年,李健伟利用监管小榄镇北大学园小学部工程、小榄镇第三中学教学楼工程及小榄第二中学篮球场等工程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工程款结算等过程中,为工程承建商何某某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何某某贿送的17万元。
  经审理查明,李健伟从2001年至2013年共收受杨某甲、杨某乙、李某、何某某、苏某某(另处理)贿送的56万元。
  ■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终审获判6年半
  2013年12月5日,市纪委对李健伟涉嫌渎职调查时,李健伟主动供述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同时检举了他人犯罪并获查实。2013年 12月 25日,市纪委将李健伟移交市检察院归案。李健伟于2014年1月11日被逮捕。
  市第二法院认为,李健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健伟能主动交代其受贿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李健伟能检举他人受贿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2014年12月10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李健伟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李健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