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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伙屡入室盗红木家具


2015-04-14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4-14 第 7393 期 A6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两名河南男子前科累累,出狱后将贼手伸向居民家中的红木家具。4月13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参与两宗盗窃的岳某义获刑2年9个月,参与其中一宗盗窃的杨某获刑1年5个月。
  2013年9月25日,西区的肖先生家中发生失窃案。两名男子持液压钳剪烂肖先生客厅外墙窗户的防盗网,盗得肖先生家中玉器等2000余元财物,并将1张东南亚酸枝木制作的双人椅(价值4万元)搬离现场。窃贼途经石岐区仁厚里21号路段时,被巡逻公安人员发现,其中一名窃贼范某被抓获(已被判刑),另一人则扔下赃物逃离现场。
  2013年10月22日凌晨3时许,西区徐先生的住宅也发生失窃案。两名窃贼直接把徐先生的8张酸枝椅8张、1张酸枝圆台(均无法核价)、2张酸枝方几和2张酸枝圆凳(共价值3万元)搬走。
  2013年12月13日,警方在石岐区将岳某义抓获归案。同年12月23日,民警在深圳市布吉镇将杨某抓获归案。杨某供述了自己参与第二宗盗窃案的犯罪事实,岳某义拒不认罪。杨某称,两人偷走徐先生的家具后,以13000元销赃。破案后,徐先生的酸枝家具未能缴回。
  2014年12月,市第一法院一审判处岳某义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法院责令两人退赔徐先生被盗的酸枝家具损失。12月18日,被告人岳某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辩称并没有参与上述两宗盗窃案,请求市中院判他无罪。
  市中院审理认为,多名证人证实在第一宗案件中逃走的人正是岳某义,而他在案发前与范某频繁通话,第二起案件的被告人杨某也供述和岳某义共同居住共同实施盗窃。市中院近日驳回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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