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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致人跳楼身亡男子终审获刑13年


2015-05-06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5-06 第 741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一男子在古镇非法拘禁他人,后导致对方跳楼身亡。5月4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27岁的河源人钟某被判犯非法拘禁罪,获刑13年。
  钟某,1988年出生,是广东和平县人。2014年6月4日凌晨4时20分许,钟某因纠纷将邝某(殁年17 周岁)带至其居住的古镇某出租屋。同日凌晨4时48分许,邝某欲离开出租屋时,钟某多番阻拦并强行将其抱回房间禁锢。当天凌晨5时30分许,邝某为逃脱从房间坠楼,后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上午10时许死亡。钟某也随后被警方抓获归案。2014年12月19日,市第二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钟某非法拘禁,致他人死亡,他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惩处。法院一审对钟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随后,钟某向市中院提起上诉,称自己没有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请求市中院改判。
  市中院查明,钟某在走廊及电梯口处与被害人发生拉扯后将其强行抱回房间,这种行为就属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志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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