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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千为由胁迫还赌资


2015-05-19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5-19 第 742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一名安徽籍男子伙同他人将赌客掳走,后以帮朋友讨还被出千损失的赌债为由抢走对方1.49万元。今年3月,被告人孟某杰被市第一法院以抢劫罪判刑4年,他随后提起上诉。近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2014年5月22日晚10时许,孟某杰伙同另两名男子(在逃)来到三乡将在准备赌博的被害人陈某挟持上车。在车辆驶往坦洲镇途中,孟某杰及两名男子以陈某赌博出千骗了其亲戚十几万元为借口,威胁陈某退还赌资,陈某被迫将身上的4900元现金交出。接着,孟某杰等人将陈某带至坦洲镇大记酒楼附近一宵夜档处,要求陈某写下参与出千人员的名单及欠款,然后继续要求陈某给钱。
  无奈之下,陈某只好打电话让妻子送来银行卡并于次日凌晨1时许和孟某杰等人来到三乡一柜员机处取款1万元交出。得款后,孟某杰等人将陈某送回。2014年5月24日,陈某以交欠款为由打电话约好孟某杰,并带领民警在三乡镇白石村附近将孟某杰抓获归案。
  今年3月,市第一法院以抢劫罪对孟某杰判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孟某杰上诉称,他是帮朋友讨债,并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市中级法院查明,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陈某与孟某杰等人之间存在债务关系,而且其他证人可以证明,陈某是被他们持刀挟持带走的。这些证据足以认定,孟某杰与同伙强行将陈某带走并劫取财物,构成抢劫罪。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志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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