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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不侵权 如何不被侵权


2011-04-19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4-19 第 5937 期 A4版   【收藏本文
知识产权回访见面会现场



  【核心提示】
  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首次就知识产权案件举办当事人回访见面会。来自我市网吧协会、KTV企业等单位的12名相关人士出席了见面会,网吧和KTV著作权等成为讨论的热点。而至今,市第一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已进行了3年多,截至今年3月,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52宗,其中商标权类案件和著作权类案件占到九成以上。这对于我市企业转型升级来说,无疑成为了一块绊脚石,举办此次见面会,一方面让当事人面对面探讨交流相关问题,强化相关企业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认识,解除这块绊脚石;另一方面,从当事人的角度聚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基层法院今后健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和促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改革创新提供有益的尝试和参考。

  我们主观上不想侵权
  在昨日的见面会上,关于网吧和KTV的侵权案件成为了现场讨论的最热烈的话题。
  拥有140家网吧会员的中山市网吧协会副会长钟鸣出席会议之前在Q群与会员沟通过,她在现场替网吧“叫冤”:“绝大部分网吧购买了影视平台,有的甚至买了多个,因为这些影视平台不包括所有电影的版权,他们买了之后,仍会有部分没有版权的电影遭到起诉。网吧经营者经常迫于无奈要签几家平台,我们主观上是不想侵权的。”
  中山市京华世纪酒店有限公司、中山市京华世纪会歌舞厅等KTV 企业的代理人周静也同样呼吁:“请求法院向最高院或其他部门反映中山KTV行业的心声:“我们同意缴费,但我们希望可以在开业时就确定交多少钱,就像工商年审那样每年交费,否则我们即使交费也是不安全的。”
  网吧协会多个会员网吧的委托代理人张文华代理过知识产权的多类案件,她认为:“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中,先入为主的意识比较明显,认为被告肯定侵权,造成了在原告的权利证据、侵权证据、损失获利证据的认定中容易产生主观倾向,这也是法院需要研究的技术问题。”

  作品不是“偷”回来的
  钟鸣告诉记者,今年有一些影视平台方跟他们联系过,希望他们购买独家版权,如果不购买就起诉,如果购买就和解。其实有很多平台都有独家版权,如果网吧每家都购买,是不现实的。另外,影著协只有部分国产电影的版权,收费标准也很高。中山地区一家拥有300 台电脑的普通网吧每年收费2.4万余元,这对网吧的发展是不利的。
  张文华认为,网吧是通过向中介的影视平台购买影视作品,他们并不是“偷”回来的,因为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不明确,使他们在影视作品的购买和播放中碰到很多问题。网吧比个体户好不了多少,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对知识产权权利的识别等能力欠缺,希望法院能在源头上引导他们走出困境。
  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冯穗波解释说,目前歌曲版权者主要通过音著协等向KTV 收取版权费。如果KTV 不肯交费,音著协就不断地取证、起诉。目前,中山有50%左右的KTV 交费,没交费的以大企业为主。由于中山目前没有统一的KTV 协会,三乡、坦洲等有协会的镇区所属KTV 大部分达成付费协议以调撤结案。相关案件第一人民法院判决了几十件。具体赔偿数额也依据歌曲的知名度、新旧程度、受欢迎度等酌定。
  张文华说自己代理的KTV 案件很少进入诉讼,“主要是很难赢,通常以和解方式结案,免得最后连律师费也赔进去”。
  张文华建议说:“请求司法帮助推动影视作品集中交易中心的建立,给供需双方提供一个交易平台。这对音像、影视以及书籍等著作权保护非常有利。”网吧通常缺乏知识产权知识,而且财力有限,而像香港TV 以及日本、韩国等地的版权购买手续繁复,不是网吧力所能及的。
  张文华认为,这类问题在法院环节暴露比较明显,建议法院牵头推动广东省建立这样一个交易中心,网吧、KTV 等企业都向交易中心缴费,一旦发生侵权问题,由交易中心负责,而网吧无需再承担责任。

  声音
  ●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让炜:现在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建议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加重侵权责任人的违法责任。
  ●“彪马”以民事维权为主
  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puma 即彪马商标)维权代表金春林:从结构上来看,我们公司维权分为行政、刑事和民事方面。行政是通过工商部门、海关部门、质监部门等来进行维权。我们早期通过海关维权,由于其处理方式太灵活,不透明,行政处罚法上也有一些立法障碍,维权成本高,效果差。所以现在我们主要以民事维权为主。2009年,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puma商标侵权案件78件,2010年受理了51件。
  ●商户意识到侵权就没得做
  中山市沙溪镇龙瑞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主任刘锦源:现今社会许多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加强宣传确实很重要。以前,龙瑞小商品市场对商户的管理力度可能还有欠缺,需要加强。前几年服装行业的经营人都认为不侵权没得做,现在才开始意识到,如果侵权就没得做。
  我们一些商户经过法院调解后,也表示以后不会再侵权,学会了尊重知识产权。特别是接受了法院的司法建议,我们市场也建立了自我保护意识,再怎么完善市场管理方面有了更多的思考。我们动员商户申请商标,如果商户自己申请商标,已经批准,我们市场可以补助一半,这也有益于他们培养知识产权意识。
  ●法院可以扩大审理范围
  中山艺进不锈钢装饰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刘国栋:我公司在中山属于老牌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中国法律不熟悉,律师、法院在我们知识产权维护的过程中给了我们很多启发。我们的证据很多,也有外文证据,法院非常耐心细致地看完我们的证据和翻译本,在判决书中援引了大量法律条文,在明理释法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我觉得比香港的判决写得更好,对当事人的帮助更大。我认为法院可以扩大审理范围,给更多的当事人以帮助,可以提高司法效果。
  ●中小企业更需要保护
  稻珍鄉商标权人梁小蝶的委托代理人王向东:我国重视大型企业的发展,实际上中小企业更需要保护。我代理的是一个白手起家的创业者,是个体户,拥有资源少,自我保护能力弱。别人模仿她的经营模式和商标,受到了侵权损害,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带来多少经济上的利益,但是对企业商标的保护对其他侵权者起到一种震慑作用。
  ●知识产权源于自身需求
  中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专利科科长焦学军: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等也更加完善。我们感觉到现在知识产权并不是国外给我们的压力,而是源自于企业自身的旺盛需求。人民币升值对企业带来很大压力,如何依托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使自己在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对企业来说很重要。

  案例
  ■商户侵权市场成被告
  2010年,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分别起诉广东沙溪龙瑞小商品市场内的20家商户及市场管理者中山市沙溪镇龙瑞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龙瑞经联社)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系列案件。龙瑞小商品市场是我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装批发市场。
  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在审理该系列案时,多次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多次到龙瑞小商品市场对商户们解释法律,龙瑞经联社认识到其对所管理的市场的管理秩序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龙瑞经联社在法官的主持下主动开展通知侵权商户、召集商户开会、对商户进行法制宣传活动、督促商户合法经营并与波马和解,之后,波马与其中17家商户达成了和解协议。另有20多家未被起诉至法院的商户与该公司也达成了和解协议,有关商户保证今后不再销售侵犯波马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批案件也基本以撤诉结案。在没有撤诉的三件案件中,由于龙瑞经联社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波马也申请撤回了对龙瑞经联社的起诉。
  之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还专门向龙瑞经联社发出了司法建议函,有效地督促了该社充分行使好市场的管理职责,采取合理的措施去制止在市场内发生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从而合理的避免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MTV未授权KTV被判侵权
  2009年,北京某语公司诉中山市富某会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该公司称取得《TOGETHER》VCD专辑的5部MTV 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排他性专属授权,被告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KTV 中以卡拉OK 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MTV 音乐电视作品,给原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要求判令富某会公司停止侵权,删除作品,并在《南方都市报》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5000元;并承担律师费15000元。
  被告富某会公司辩称:天某公司不是有关作品的作者,也未经合法授权,不具备起诉资格;原告要求的损失赔偿过高,没有法律依据;即使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的也只是原告的财产权,要求赔礼道歉没有法律依据。不过,被告没有提供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富某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提供上述5部音乐电视作品的点播,并从其曲库中将其删除;富某会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75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负担300元,由被告负担1500元。
  这起系列案件中,原告是经过相关音乐作品原著作权人的授权而提起诉讼的,相关权利主要为著作财产权,不涉及著作人身权,因此法院在认定了富某会未取得相关授权而以营利为目的播放相关音乐电视作品的情况下,通常不会判令赔礼道歉,而只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员工窃秘密公司赔偿损失
  2009年 7月 8日,原告中山艺进不锈钢装饰制品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被告高某威、廖某昌、区某良侵犯商业秘密纠纷。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后,根据原告艺进公司的申请,追加了高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晋公司)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艺进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专门生产销售优质不锈钢产品,其不锈钢制品大部分销往国外。被告三人原是原告的职员,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三人在职期间,公司多次强调,客户数据及技术图纸属于商业秘密,所有权归原告,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更不得向外泄露。三被告看准原告的产品市场,有计划窃取原告艰辛取得的成果,以谋取非法利益。
  高某威设立中山市神湾镇高某不锈钢制品厂(以下简称高晋厂),伙同廖某昌窃取原告的计算机图纸,运用原告的技术生产不锈钢产品,并利用原告的客户网低价销售产品,进行非法竞争。
  在法院最终判令被告三人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停止使用原告的商业秘密;被告廖某昌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8 万元;被告高某威、廖某昌、高某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

  背景
  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
  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罗嘉浩告诉记者,2008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75 件,2009 年受理190件,2010 年受理204 年,2011 年第一季度受理81 件,远远多于前两年的同期水平。截至2011年3月,第一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52 件,占同期中山市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二以上。在452 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商标权类案件和著作权类案件占绝大多数,其中商标权类案件共计236件,著作权类案件共计190件,超九成,此外,不正当竞争、企业名称、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等其他类型案件所占比重较小,共计26 件。
  罗嘉浩表示,第一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逐年增加,侵犯著作财产权案件大部分是起诉网吧经营者侵犯影视作品的网络著作传播权的案件,以及起诉卡拉OK 经营者侵犯卡拉OK 作品著作权的侵权案件,此类案件还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案件调解难度加大,有关案件判决后上诉率极高,相对而言涉及传统音像制品的著作权案件数量较少。此外,部分商标权人除起诉直接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户外,还以帮助侵权为由将商户所在商场的管理者一并起诉。
  
 
文/ 本报记者吴 娟通讯员周祖龙陶香琴伍青花图/通讯员苗万文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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