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健全涉外民间借贷案件审查机制,民四庭针对当前涉外民间借贷案件高发、证据薄弱等特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不断探索依法查明事实方法,努力提高涉外民商事裁判的执法能力,避免可能出现的虚假诉讼。7月12日上午,民四庭在承办一件涉港民间借贷二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时,根据该案借贷关系复杂,争议较大等特点,合议庭决定依法传唤当事人必须本人出庭,证人亦应出庭作证。庭审中,合议庭依照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规定,在法庭调查前当庭要求当事人及证人分别签署保证书、并当庭宣誓,尝试通过这些方式,最大限度从法律规定和心理上倒逼当事人和证人如实陈述事实,以增强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的正确判断依据。民四庭拟在今后对难以判断的民间借贷等案件均采取这些措施,通过不断健全审查机制,探索新方法,穷尽诉讼程序查明案件事实,以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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