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民辖终129号
中山汇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胜贤与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市全易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陈奕城买卖合同、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20民辖终1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1)粤2071民初26737号之一民事裁定;二、本案刘胜贤对中山汇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佛山市全易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陈奕城的起诉由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三、驳回刘胜贤对上海瑞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刘胜贤已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2720元,其中1859元由一审法院退还刘胜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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