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19)粤20破申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拟受理的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本市二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二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二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282100199Q,注册成立时间1994年2月2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系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梁国新。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四、案件基本情况: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以(2019)粤20破申14号的民事裁定受理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经本院初步查明,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本院立案执行的债务额为105215174元(利息未计算)。现已查明的资产: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97号骏逸华庭4幢401房的房地产和位于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20号的房地产(有抵押),中山市粤粮经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所有的号牌为粤TSO292、粤TNR028、粤TKW112(已达报废期限)、粤T8E128、粤T888C9车辆。 五、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6日17时。 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孙文东路49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司法委托办公室。 摇珠日期:2019年8月9日9时30分。 摇珠地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楼第五法庭 联系人:杨沛坤 电话:0760-88795839、18988557272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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